廈門市人才住房(高層次人才)2021年第二批配售方案
根據(jù)《廈門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辦法》(廈府〔2017〕37號)、《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高層次及骨干人才申請保障性住房的補充通知》(廈府辦〔2017〕218號)、《中共廈門市委辦公廳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我市高層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補充通知》(廈委辦發(fā)〔2019〕46號)、《關于印發(fā)對失信被執(zhí)行人實施聯(lián)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發(fā)改財金〔2016〕141號)等有關規(guī)定,為做好廈門市人才住房(高層次人才)2021年第二批配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配售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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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第二批人才住房面向符合條件的我市A、B、C類高層次人才申請家庭,人才名單已經(jīng)市委人才辦會議研究確定,由市人社部門提供《關于提供廈門市高層次及骨干人才類型確認人員名單的函》(廈人社函〔2020〕211號)。
2.廈人社函〔2020〕211號中意向申請人才住房的高層次人才名單已于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22日及2020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網(wǎng)進行公示和補充公示,并按公示無異議的名單完成意向登記。
3.完成意向登記的人才申請家庭全部納入受理范圍,通過公開搖號隨機產(chǎn)生申請家庭順序號。
4.納入受理范圍的人才申請家庭未在本批次規(guī)定的申請受理時間內提交申請材料,本批次申請失效;已確認輪候資格但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參加選房或辦理配售手續(xù)的申請家庭,本批次申請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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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批次房源均為現(xiàn)房;
2.房源分為三種類型,即高層次A類人才住房、高層次B類人才住房及高層次C類人才住房;
3.本批次選房工作結束后,如有剩余房源將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收回。
(三)選房原則
已確認輪候資格的申請家庭按申請家庭順序號依次在相應人才類型的剩余房源中按意愿直接選房,房型的選擇不受申請家庭的申請人數(shù)限制,但不得選擇超過本批次相應人才類型的人才住房申購控制面積標準的房源。
二、配售對象
本批次人才住房配售對象為納入受理范圍的本市無住房的A、B、C類高層次人才家庭。
本市無住房家庭是指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自申請之日至簽訂購房合同期間在本市無住房,本市無住房的情形指:(1)未購買未擁有本市商品住房;(2)未承租或購買本市政策性住房,包括:未承租公房、保障性住房,未購買房改房、銷售型保障性住房等;(3)農(nóng)村居民未申請獲批本市宅基地。
三、申請分配程序和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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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據(jù)市人社部門提供的符合A、B、C類高層次人才條件的人才名單,經(jīng)公示后,將意向申請人才住房的本市高層次人才申請家庭全部納入本批次受理范圍;
2.市住房保障中心組織公開搖號,確定申請家庭順序號;
3.申請家庭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廈門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完整申請資料,辦理正式申請手續(xù);
4.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按規(guī)定進行審核、公示,確認人才住房輪候資格;
5.市住房保障中心組織選房及辦理購房手續(xù)。
?。ǘr間安排
1.公開搖號時間:2021年2月8日上午
2.申請受理時間:2021年2月24日至3月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申請受理地點:廈禾路362號建設大廈3樓廈門市住房保障中心
四、房源安排
?。ㄒ唬└邔哟蜛類人才房源
均為現(xiàn)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區(qū)的洋唐居住區(qū)B13地塊(三房型,約135~16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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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為現(xiàn)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區(qū)的洋唐居住區(qū)B13地塊(三房型,約109~11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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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為現(xiàn)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區(qū)的洋唐居住區(qū)B13地塊(二房型,約87~94平方米)、翔安區(qū)的新店保障房地鐵社區(qū)一期工程(三房型,約100平方米)、海滄區(qū)的馬鑾灣保障房地鐵社區(qū)一期工程(三房型,約100平方米)。
具體房源以《選房手冊》所附為準。
?。ㄋ模┭b修標準
所提供的房屋按下列標準進行室內普通裝修,具體包括:墻面、地面、天棚裝飾到位;水電、照明到位;陽臺、廚、衛(wèi)自來水到位。
前述關于裝修標準的表述僅為裝修設計方案,實際裝修情況最終以現(xiàn)場實物為準。
?。ㄎ澹╀N售價格
翔安區(qū)洋唐居住區(qū)B13地塊人才住房的市場評估價為31257元/平方米,本批次銷售均價為市場評估價的45%,銷售均價為14066元/平方米,樓層調節(jié)價差為每層50元/平方米;
翔安區(qū)新店保障房地鐵社區(qū)一期工程人才住房的市場評估價為30724/平方米,本批次銷售均價為市場評估價的45%,銷售均價為13826元/平方米,樓層調節(jié)價差為每層50元/平方米;
海滄區(qū)馬鑾灣保房地鐵社區(qū)一期工程人才住房的市場評估價為32468元/平方米,本批次銷售均價為市場評估價的45%,銷售均價14611元/平方米,樓層調節(jié)價差為每層50元/平方米。
五、申請條件及注意事項
?。ㄒ唬┥暾埲瞬抛》恳愿邔哟稳瞬偶彝閱挝簧暾?,每個高層次人才家庭只能申請一套人才住房。
?。ǘ┥暾埲瞬抛》坑删哂斜臼蠥、B、C類高層次人才條件的家庭成員提出申請。申請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須共同申請。
?。ㄈ┥暾埣彝ィê暾埲思肮餐暾埲耍诒臼袩o住房。
?。ㄋ模┮讶〉娩N售類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規(guī)定以折舊方式退房的),不能申請本批次人才住房。已申請(含目前已納入受理范圍、已選房、已入住)非銷售類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規(guī)定退出或退房的),不能申請本批次人才住房。
?。ㄎ澹┥暾埲说呐渑技拔闯赡曜优仨毠餐暾垺I暾埲思捌渑渑嫉母改?、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撫養(yǎng)、扶養(yǎng)或贍養(yǎng)關系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戶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請?,F(xiàn)役軍人符合轉業(yè)在廈安置條件,且其家庭至少有1人確認為A、B、C類高層次人才,符合本批次人才住房申請條件的,可以申請購買本批次人才住房。
?。┦疟粓?zhí)行人及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不得申請購買本批次人才住房。
六、工作流程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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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保障中心將市人社部門提供的經(jīng)市委人才辦會議研究確定符合A、B、C類高層次人才條件的名單中意向申請人才住房的意向登記名單,經(jīng)公示無異議后納入受理范圍并組織公開搖號。經(jīng)搖號確定本批次申請家庭的順序號。公證部門對搖號過程及結果予以公證。搖號結果通過《廈門日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網(wǎng)站等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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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填寫《廈門市人才住房申請表》,在規(guī)定的申請受理時間到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完整的申請材料。未在規(guī)定的申請受理時間內提交申請材料的,視為放棄本批次人才住房申請資格,其申請家庭順序號失效。申請人因疫情等不可抗拒因素確實無法到場辦理的,請事先與市住房保障中心聯(lián)系。
2.市住房保障中心應當在收到申請家庭的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家庭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家庭應當在接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補正全部材料。申請材料不符合規(guī)定或者申請家庭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補正全部材料的,市住房保障中心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家庭。
3.申請材料包括:
(1)按規(guī)定填寫的《廈門市人才住房申請表》;
?。?)申請家庭成員(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戶籍證明);申請家庭中有持境外機構頒發(fā)護照的成員,需提供2份材料,一是境外護照翻譯公證書,二是關于中英文名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聲明公證文書;申請家庭中持港澳臺身份證的成員,應提供該成員的來往大陸通行證;
?。?)申請家庭成員已婚的,應當提供結婚證;離婚的,應當提供離婚證、離婚協(xié)議或者生效的法院離婚判決書、法院離婚民事調解書;配偶死亡的,應當提供死亡證明;
(4)共同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須共同申請,并提供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材料;
(5)農(nóng)村居民提供《關于農(nóng)村居民申請保障性住房的承諾書》及《宅基地調查表》;
?。?)申請家庭對其申報的相關信息和提交資料的真實性作出的書面承諾,及申請家庭簽署的同意接受有關部門對其家庭人口、婚姻、戶籍、住房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的聲明。
(三)審核及公示
1.市住房保障中心在申請截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市民政部門及資源規(guī)劃部門發(fā)出申請家庭的婚姻人口及住房情況的協(xié)助調查函,市民政部門及資源規(guī)劃部門在收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的協(xié)助調查函之日起4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核查結果。
市住房保障中心自申請截止之日起17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結果,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
2.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將本批次的審核結果通過指定的報紙、網(wǎng)站公示7日,經(jīng)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確認人才住房輪候資格。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復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
(四)選房及配售
1.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據(jù)本批次已確認輪候資格的申請家庭名單及房源供應情況,制定選房方案,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后以《選房購房手冊》形式公布執(zhí)行。選房購房手冊包括本批次選房的申請家庭名單、選房順序、房源清單、選房規(guī)則、具體時間及地點安排等。
2.申請家庭應按照本批次《選房購房手冊》的規(guī)定參加選房,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購房手續(xù)。
3.申請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批次的購房資格,其本批次申請家庭順序號失效:
?。?)未按《選房購房手冊》規(guī)定參加選房的;
?。?)選房后未當場在《房號單》《廈門市高層次人才住房購房家庭、共有產(chǎn)權人確認書》上簽字確認的;
?。?)已簽字確認并領取《房號單》《配售通知書》,但未在《配售通知書》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合同簽訂、繳交購房款等相關購房手續(xù)的。
4.選房及相關手續(xù)辦理
(1)市住房保障中心向取得輪候資格的申請家庭發(fā)放《選房通知書》,組織申請家庭按申請家庭順序號在相應人才類型房源中依次辦理選房手續(xù)并出具《房號單》《廈門市人才住房(高層次人才)購房家庭、共有產(chǎn)權人確認書》《配售通知書》。申請家庭按順序號依次選房時,不得選擇超過本批次相應人才類型的人才住房申購控制面積標準的房源;
?。?)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據(jù)《房號單》《配售通知書》為申請家庭辦理合同簽訂、合同備案等相關配售手續(xù)。人才住房的產(chǎn)權歸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共有。未成年子女作為共同申請人的,可以不作為共有產(chǎn)權人;
?。?)申請家庭按市住房保障中心發(fā)出的《交房入住通知書》載明的時間辦理交房入住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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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家庭已簽訂購房合同并辦理購房手續(xù)的,以下稱為購房家庭。
1.根據(jù)廈門市高層次人才安居政策相關規(guī)定,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取得人才住房后,可按本市購房政策購買商品住房。
2.人才住房自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時間起未滿5年的,或購房家庭中的高層次人才在廈工作未滿5年的,所購買的人才住房不得上市轉讓,不得轉為普通商品住房,但購房家庭可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或其指定機構申請回購?;刭弮r格=原購房價-原購房價×年折舊率×房屋交付年限,年折舊率按1.43%執(zhí)行;房屋交付年限=收回房屋年月-房屋交付年月(收回房屋年月以房源退房回購辦理單上的收回時間為準;房屋交付年月以交房通知書限定交房時間為準)。購房家庭退房并配合辦理合同備案撤銷或不動產(chǎn)權屬轉移登記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或其指定機構支付回購款項。購房家庭應按規(guī)定繳交購房及退房(回購)涉及的相關稅費。
3.人才住房自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時間起滿5年且購房家庭中的高層次人才在廈工作滿5年的,在所購買的人才住房已辦理不動產(chǎn)權屬登記后,購房家庭可以申請上市轉讓或轉為普通商品住房,但應按規(guī)定繳交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計算公式為: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上市交易時房屋市場指導價×不動產(chǎn)登記面積-原購房價)×55%。
4.人才住房自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時間起滿10年且購房家庭中的高層次人才在廈工作滿10年的,在所購買的人才住房已辦理不動產(chǎn)權屬登記后,購房家庭可以申請上市轉讓或轉為普通商品住房,但應按規(guī)定繳交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上市交易時房屋市場指導價×不動產(chǎn)登記面積-原購房價)×[55%-(n-10)×5%],其中n代表購房家庭中的高層次人才在廈工作年限,10≤n≤21,未連續(xù)12個月的不予計算,當n》21時,無需繳交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
5.高層次人才在廈工作年限從其購買人才住房對應批次人才類型確認的時間點開始計算,并按廈委辦發(fā)〔2019〕46號文規(guī)定認定。退休返聘年限不計入在廈工作年限。高層次人才在廈工作年限以市人社部門的確認為準。
6.購房家庭根據(jù)本方案第六條第(五)點2、3、4項約定處置人才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請人才住房。
7.購房家庭中的高層次人才只能申請一套人才住房,因個人原因按人員退出方式辦理退出人才住房的,后續(xù)不得再申請人才住房。購房家庭中的高層次人才退出后,有關人才住房的處置方式按照退出時點的狀態(tài)執(zhí)行。
8.本批次配售的人才住房,不動產(chǎn)權證書加注登記“人才住房(本市A、B、C類高層次人才)”等字樣。上市交易時,購房家庭須提供市人社部門出具的《人才在廈服務年限的證明》、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準予上市交易通知書》、人才已繳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的憑證(應繳比例數(shù)已按規(guī)定全部贈送給人才個人的除外)等資料,否則不能辦理人才住房權屬轉讓手續(xù)。
9.本批次人才住房因權屬人個人原因被司法部門依法強制處置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按本方案第六條第(五)點2、3、4項規(guī)定進行處置,退回的款項交由司法部門依法處置。
上述款項應當先扣除房屋產(chǎn)生的水、電、氣、通訊、有線、物業(yè)、維修金等相關欠費,并在權屬人騰退房屋交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接收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或其指定機構撥付。
10.人才住房除因申請購房貸款向貸款銀行辦理抵押手續(xù)外,不得再另行設定抵押權。
11.人才住房可以依法繼承,繼承后人才住房性質不變。
人才住房權屬人離婚的,應根據(jù)人民法院出具的判決書、調解書或者婚姻登記機關確認的離婚協(xié)議書對人才住房依法進行處置,人才住房性質不變。
繼承或離婚依法處置后已按規(guī)定繳交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的,人才住房的土地性質變更為出讓,房屋用途變更為普通商品住房。
12.人才住房的產(chǎn)權歸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共有。未成年子女作為共同申請人的,可以由申請人提出申請不作為共有產(chǎn)權人,不在人才住房銷售合同及權屬登記中體現(xiàn)。
未作為共有產(chǎn)權人的未成年共同申請人年滿18周歲后,可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退出共同申請手續(xù)。共同申請人辦理退出手續(xù)后不再受原銷售合同的約束。
13.基于人才住房所在項目為政策性住房小區(qū),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保障性住房相關規(guī)定和物業(yè)管理相關規(guī)定選聘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履行人才住房所在項目的物業(yè)服務工作,并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與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簽訂物業(yè)服務合同。物業(yè)服務收費標準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4.選房前,市住房保障中心將再次對申請家庭住房條件進行復核,經(jīng)復核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給予辦理選房手續(xù),經(jīng)復核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予以取消資格。
七、其他事項
本方案未盡事宜,按現(xiàn)行的《廈門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辦法》(廈府〔2017〕37號)、《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高層次及骨干人才申請保障性住房的補充通知》(廈府辦〔2017〕218號)、《中共廈門市委辦公廳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我市高層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補充通知》(廈委辦發(fā)〔2019〕46號)等有關政策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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