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區(qū)2024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廈門市教育局關于印發(fā)廈門市2024年秋季小學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廈教發(fā)〔2024〕19號)的精神,完善湖里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招生辦法,2024年湖里區(qū)采取積分入學和電腦派位相結合的辦法,科學合理、公開公平地開展進城務工人員適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就讀湖里區(qū)小學一年級的工作,具體實施細則如下:

一、積分入學基本條件
申請參加湖里區(qū)積分入學的隨遷子女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隨遷子女應年滿六周歲,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間出生。
(二)隨遷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內的居住地住址在湖里區(qū)的福建省居住證。
(三)隨遷子女父(母)報名前在湖里區(qū)連續(xù)居住6個月以上,即2023年11月1日-2024年4月30日必須在湖里區(qū)居住。
 
二、積分計算方法
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按務工社保積分58分、穩(wěn)定居住積分57分兩個項目計算積分,滿分為115分。具體積分項目和分值如下:
 
(一)務工社保積分,本項滿分58分
01隨遷子女父(母)(主申請方)在工作單位參加廈門市社會保險累計每滿一年(12個月)積4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月份/12個月×4分計算得分,以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滿分48分。
02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居?。ǜ鄙暾埛叫柙?024年4月30日前有在廈居住記錄或暫住記錄,且當前有效)、務工和參加社會保險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作為副申請方。副申請方在廈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每滿一年(12個月)積2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月份/12個月×2分計算得分,以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滿分10分。
 
(二)穩(wěn)定居住積分,本項滿分57分
01隨遷子女父(母)(主申請方)在廈門市居住累計每滿一年(365天)積2分,不足1年的,按照實際天數/365天×2分計算得分,本項滿分24分。
02隨遷子女父(母)在湖里區(qū)購置符合成套居住條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并實際入住,且其父(母)所占房屋產權的比例合計超過50%(不含50%)的,積24分。擁有多套房產的按其中一套計算。
03隨遷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請方)居住地與社會保險繳交單位注冊地均在湖里區(qū)的,累計每滿一年(12個月)積1分,不足12個月的,按符合條件的實際月份/12個月×1分計算得分,以社會保險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滿分9分。
 
說明:在湖里區(qū)購置超過50%(不含50%)產權比例的符合成套居住條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的隨遷子女父(母),可憑借其本人(或配偶)在湖里區(qū)購買房屋的產權證登記時間與其辦理居住證(或暫住證)的時間合并計算在廈居住時間。以產權尚在隨遷子女父(母)名下的房屋計算,已經出售或變更產權歸屬的不納入計算。
 
三、同分排序
總積分相同的隨遷子女,依次按以下項目積分進行同分排序:購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若按上述項目同分排序后積分名次仍相同的,則排名并列,電腦派位時按隨機的原則進行派位。
 
四、工作程序
(一)實名注冊,網上報名(4月15日-4月25日)
符合參加湖里區(qū)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隨遷子女需在報名前登錄廈門i教育綜合服務平臺(網址:https://www.xmedu.cn)或關注“廈門i教育”微信公眾號進行實名注冊,并于4月15日-4月25日期間在廈門i教育綜合服務平臺的“入學一件事”欄目或通過“廈門i教育”微信公眾號進行網上報名,填寫準確的個人信息。逾期未進行網上報名的,均視為自動放棄在我區(qū)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
(二)系統(tǒng)審核,計算積分(5月31日前)
積分入學報名系統(tǒng)根據申請人填報的個人信息自動調取申請人的居住、繳交社會保險等信息進行審核并試算積分。
(三)公布積分試算結果,積分確認(6月21日前)
湖里區(qū)教育局將于6月初公布積分試算結果及積分確認方式。具體積分試算結果公布時間及積分確認方式和時間段將在湖里區(qū)政府網站和“湖里教育”微信公眾號公布。積分確認時間段以積分確認公告為準,逾期未進行積分確認的,均視為自動放棄在我區(qū)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
(四)公示積分(6月30日前)
6月30日前,區(qū)教育局公示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的入學積分,公示期5個工作日,接受監(jiān)督。隨遷子女家長如對積分計算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區(qū)教育局等相關部門提出復核的申請,逾期不予受理。若對積分入學工作有其他異議的,可向中共湖里區(qū)委教育工委或廈門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投訴反映。
(五)公布積分全區(qū)排名位次及學位情況(7月24日前)
7月24日前,區(qū)教育局公布本區(qū)招收符合條件隨遷子女的公辦與民辦小學名單、招生名額和經審核符合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隨遷子女入學積分在全區(qū)的排名位次。
(六)填報志愿(7月26日前)
7月26日前,經審核確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進行網上志愿填報,逾期未填報視為自動放棄在我區(qū)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
(七)派位入學(7月31日前)
7月31日前,區(qū)教育局按照“積分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根據積分排序位次和填報的志愿順序,以電腦派位的方式派入我區(qū)的公、民辦小學,派完學位為止。派位結果向社會公布。電腦派位結果查詢時間和方式將通過“湖里教育”微信公眾號另行通知。
(八)派到公、民辦學校的隨遷子女注冊報名(8月1日前)
 8月1日前,派到公、民辦學校的隨遷子女請攜帶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等相關材料到所派學校領取入學通知書,具體時間和相關要求將通過“湖里教育”微信公眾號另行通知。逾期未到派位學校報到的隨遷子女視為自動放棄學位。

五、積分入學工作要求
(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納入教育系統(tǒng)信用體系建設內容,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入學不需要提交在廈居住、繳交社保等書面證明材料,只需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填寫個人信息,必須保證所填寫的信息真實有效,一經查實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將取消其按本實施細則在我區(qū)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同時將其父(母)列入失信人員名單。
(二)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入學,主副申請人均須為隨遷子女的法定監(jiān)護人(父親或母親),若查實申請人不是隨遷子女的法定監(jiān)護人,將取消其按本實施細則在我區(qū)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同時將相關人員列入失信人員名單。
(三)湖里區(qū)教育局遵循公開公正的原則,盡量提供學位,按照積分高低,遵循志愿,實施電腦派位,接受社會監(jiān)督。不符合積分入學條件或積分較低未被派入我區(qū)公民辦學校的隨遷子女應及時回戶籍地報名入學。
(四)嚴禁在全國學籍系統(tǒng)已建立學籍的隨遷子女參加湖里區(qū)積分入學,一經發(fā)現立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五)積分計算、電腦派位工作接受中共湖里區(qū)委教育工委和社會的監(jiān)督。對積分入學工作中出現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將給予嚴肅查處。
(六)進城務工人員隨遷殘疾適齡子女可參與積分入學,派入學校不得拒絕接收,特殊教育學校根據學生評估情況和學位情況,依申請按照積分高低接收。
(七)本細則由湖里區(qū)教育局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僅適用于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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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關鍵字:湖里區(qū)2024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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